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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和方式: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上午 9:
00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3、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曾广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1
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并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 6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6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了《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情形;公司编制《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


                                      2
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李伟田、熊雪莲属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系关
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
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四期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摘要》。
    4、审议了《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
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李伟田、熊雪莲属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的参与对象,系关
联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
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
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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