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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8-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洲明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参政                   联系电话:010-59013962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睿                     联系电话:010-590138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是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机构针
                                                               对该问题事
                                                公司 2020 年   项的真实原
                                                业绩预告中     因及合理性
                                                披露的净利     向公司财务
                                                润与年度报     负责人等进
 1、信息披露                                    告中经审计     行了解,并
                                                的净利润差     获取了重要
                                                异较大,且未   的支持性证
                                                及时披露修     据,督促公
                                                正公告         司认真和及
                                                               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无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无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陆初东、钱玉军、陆晨、郭彬关于避免和消
                                                  是          不适用
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2、陆初东、钱玉军关于不违反“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声明与承诺       是          不适用
函
3、陆初东、钱玉军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4、陆初东、钱玉军关于雷迪奥发行股份购买资
                                                  是          不适用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其他承诺
5、林洺锋、艾志军、卢德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是          不适用
股票股份锁定承诺
6、娄涛、刘红剑、李涛、唐果、谢安关于洲明
                                                  是          不适用
文创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7、娄涛、刘红剑、李涛、唐果、谢安的股份限
                                                  是          不适用
售承诺
8、蒋海艳、林洺锋、新余勤睿投资有限公司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是          不适用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9、林洺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其他承诺             是          不适用
10、段秀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九泰锐和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轻盐创投锐进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
夏基金-光大银行-华夏基金阳光增盈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泰聚
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苏疌泉毅达融京股权
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九泰基金-广发银行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智领
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智领汉石专享 2 期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上海
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特定策略 1 号私募       是          不适用
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
泉致远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宁泉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宁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泉致远-兴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睿郡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睿郡 1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睿郡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睿郡可交债 27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桃李 1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智慧;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3
公司-汇添富策略增长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江三花绿能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泰锐升 18 个
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民营活力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智
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汇添富数字生活主题六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汇添富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
证券-岳瀚领增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
券定增领新 5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
招商银行-中信证券贵宾丰元 14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智赢定
增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中信银行
-中信证券智赢定增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深
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东方远致平稳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磐锐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的股份限售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1 年 5 月 8 日,保荐机构因网上营业厅
                                系统升级、变更上线前未进行充分测试;未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及时监测发现信息安全事件,且未立即向监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管报告,山东证监局向保荐机构出具《关于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
                                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7 号),保荐
                                机构认真整改且已内部追责。
                                2021 年 6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洲明
                                科技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
                                第 77 号),因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
                                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的相关规定。




                                    4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参政                      马睿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