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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3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
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
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500万股,下限为300万股,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10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
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
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
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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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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