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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3-23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通知各位
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洺锋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会议表决的董事 7 人,其中董事何欣纲先生、华小宁先生、孙玉麟先生、
黄启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切实贯彻落实经营管理目标,克服因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全力推进研、
产、销各项工作朝着目标不断迈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
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
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和公司股价走势的实际情况,
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持续完善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
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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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1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上限为 5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6%,回购股份下限
为 3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按回购数量上限 500 万股、回购价格上限 1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不超
过 5,00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以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 500 万股的上限数量,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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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
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发生停牌的情
形,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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