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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深
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洲明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洲明”)拟与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
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的方式销售产品,以买方、卖方签订的
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银行向买方提供用于向卖
方采购货物的融资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中山洲明预计向买方提供累
计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
效期为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
议后才能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中山洲明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
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
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公司、中山洲明客户分级标准的核心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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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客户最近三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3、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4、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中山洲明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
过5亿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1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
际发生时,公司(或中山洲明)、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或保证合
同。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
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
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
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客户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不考虑实施买方信
贷业务:
   (1)最近连续三年出现亏损;
   (2)或有负债预计将会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
   (3)其他认定为可导致重大风险的情况。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
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
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
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
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将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4、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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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
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
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中山洲明向买方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
过5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间
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
代表人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中山洲明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
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维护优质客户。公司已将上述担保
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种新的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中山
洲明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中山洲明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
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该
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
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中山洲明为客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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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公司、中山洲明经营业务的开展以及客户关系的拓展与维
护,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
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中山洲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9,5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2,973.13万元,占公司2021年
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8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
257,9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132,257.3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8.53%。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145,230.47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1.33%,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3.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无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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