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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的情况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
的决策权限制度>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按照公司经营中各类决策
的风险大小和效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洲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
对《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 中相应条款予以
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2011 年 8 月)                        修订后(2022 年 4 月)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保证公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保证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管       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管
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按照公司经营       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按照公司经营
中各类决策的风险大小和效率要求,根据《中     中各类决策的风险大小和效率要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规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第三条(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
(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       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
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 1000 万元以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事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项。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五)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第三条(五)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1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以及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第五条(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       第五条(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或与关联法人发     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或与关联法人发
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       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
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保除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三)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第五条(三)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交易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但交易涉及的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三)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第五条(三)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      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三)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第五条(三)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但     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三)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第五条(三)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不超
过 3000 万元)的;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过 3000 万元)的。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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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三)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第五条(三)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
的;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的。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
过 3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   述规定。
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
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
定。
(四)与银行贷款、银行授信相关的单项合
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
第七条(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      第七条(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
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    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
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法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累计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或占公司最近     累计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或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
易事项。                                    易事项。


第七条(二)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第七条(二)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的,或绝对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 10%的,或绝对
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                     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第七条(二)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第七条(二)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
于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的;     于 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

第七条(四)与银行贷款、银行授信相关的
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




   二、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修订《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符合相关程序
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
                                        3
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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