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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20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 C 座五层
          5th Floor, Building C, The International Wonderland, Xindong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邮编/Zip Code:100027 电话/Tel:86-010-50867666 传真/Fax:86-010-65527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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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2]第 0341 号




  致: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指派的律师通
  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
  果发表法律意见。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法律意见书



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
性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
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
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
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

    根据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于本次会议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
通知了全体股东,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等进行了披露。同时根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兼董事长林洺锋已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时在深圳市
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永福路 112 号 A 栋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林洺锋
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4,089,477
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3,093,782 股,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090,995,695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
计 298,596,9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69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93,932,07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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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416%。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2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4,664,8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6%。

    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
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
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现场会议的书面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会议的监票人、
计票人将两项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09,76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4
                                                                法律意见书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9%;66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21,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83,78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879%;665,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97%;21,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4%。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09,76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9%;66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21,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83,78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879%;665,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97%;21,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4%。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09,76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9%;66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21,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83,78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879%;665,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97%;21,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4%。

    4、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31,36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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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1%;66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05,38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03%;665,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97%;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09,76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9%;66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21,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83,78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879%;665,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97%;21,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31,36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1%;66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05,38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03%;665,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97%;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6
                                                                法律意见书



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0,618,74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16%;66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98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05,38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03%;665,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97%;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林洺锋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目
贷款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882,82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8%;714,1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56,84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112%;714,14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88%;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874,72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1%;722,2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48,74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377%;722,240 股反对,

                                   7
                                                                法律意见书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623%;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882,82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8%;714,1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2%;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56,84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112%;714,14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88%;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31,36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1%;66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05,38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03%;665,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97%;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31,36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1%;66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9%;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05,386 股同意,占出席本

                                   8
                                                                法律意见书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03%;665,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97%;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2,893,0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3%;66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05,38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03%;665,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97%;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武建涛、胡艳已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2,893,0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3%;66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05,38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03%;665,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97%;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武建涛、胡艳已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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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2,893,0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33%;665,6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005,386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503%;665,6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497%;0 股弃
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武建涛、胡艳已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1)选举林洺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09,166 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83,187 股同意。

    (2)选举武建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10,169 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84,190 股同意。

    (3)选举武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10,165 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84,186 股同意。

    (4)选举张晓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10,165 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84,186 股同意。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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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议案》

    (1)选举华小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09,166 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83,187 股同意。

    (2)选举孙玉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10,165 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84,186 股同意。

    (3)选举黄启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10,168 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84,189 股同意。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黄镇茂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06,065 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80,086 股同意。

    (2)选举李伟田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297,914,167 股同意。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988,188 股同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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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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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李一帆




                                       经办律师:于   玥




                                                 2022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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