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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洲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8-26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2022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及核销资产后,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2年半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核销资产的事
项。


       三、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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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核查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核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都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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