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议 前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 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22年8月24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