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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7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
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
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普乐”)
  提供最长不超过 6 个月且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是考普乐
  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金周转需求,能更好地促进考普乐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整
  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考普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
  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本次财
  务资助按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年息 4.35%(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
  的新利率计算)收取利息,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
      董事会在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向考普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
  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 1 亿元
  人民币,其中票据池额度最高不超过 5 千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 2 年,业务期
  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秀法                蒋 荃                   秦正余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