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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
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公司根据实际发展情况进行投资,设立新公司进行粉末涂料项目产品的开
发、生产及销售。该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关于此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期限一年。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我们认为,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的上述做法。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秀法                 蒋   荃                秦正余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