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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3-12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一、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以下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
                                                    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签订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权:
                                                    签订许可协议、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提供
第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
113                                                 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收购出售资产、
        会会议;
条                                                  资产抵押和质押、关联交易、债权或者债务重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组以及债务性融资等事项享有决策权限: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不
                                                    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
                                 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以上任一标准的,应当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六)关联交易事项:董事长决定公司与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 30 万元的关
                                 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1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如董事长与该关联交易审议事项有关联
                                 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长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