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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2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料,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签署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
暨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600 万元投资江苏博砚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后续根据公司实际发展考虑,拟与宜兴博源投资有限公司及
江苏博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宗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事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关于此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秀法                 蒋   荃                秦正余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