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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19-024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议通过,决定
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3《关于公司拟与上海硅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上海硅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硅产业”)和上海新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新昇”)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按照要求提交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上海硅产业和上海新昇截止2018年11月30日二年一期的审计报告分别
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和上会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上海硅产业和上海新昇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1月30日的资产评估报
告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
司出具。此次交易的最终价格将根据上海硅产业和上海新昇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
11月30日的评估价值,并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以及履行交易相关的法规及评估备案程序后确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3月16日-2019年3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
下午15:00至2019年3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765号新晖大酒店12楼雁荡山厅。
    7.出席对象: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2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9,823,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96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12人,所持股份82,789,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0984%;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219人,所持股份17,033,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867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603,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98%;
反对208,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11,0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回避表决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943,44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3%;反对
208,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6%;弃权1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41%。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19,2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5%;
反对208,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195,0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回避表决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759,44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73%;反对
208,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6%;弃权19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361%。
    3、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440,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0%;
反对208,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2%;弃权173,5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回避表决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780,949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725%;反对
208,8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66%;弃权17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109%。
    以上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乔晓华、邢若菲。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