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专项鉴证报告2019-04-26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19)第 4183 号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公司”)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规定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
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上海新阳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凭证、计算,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海新阳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1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上海新阳公司 2018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曹   磊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雯晶




中国上海                                               2019 年 4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