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19-04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五
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和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及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公司以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3,500 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 5500
万元,以不超过人民币 27.5 元/股(含 27.5 元)的回购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
股份,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公
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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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最高成交价为 24.094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3.51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9,318,956.62 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最高成交价为 24.09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51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5,545,710.80 元(含交易费
用)。
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67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最高成交价为 24.9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65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9,986,206.90 元(含交易费
用)。
截止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1,67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最高成交价为 24.990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22.65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9,986,206.90 元(含交易费用)。
截止公告日,回购公司股份金额已高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最低金额限制,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完成并终止。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
差异。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首次
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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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70,800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6%。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总
股本没有变化,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66,380 1.84% 5,237,180 2.7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0,199,564 98.16% 188,528,764 97.30%
三、股份总数 193,765,944 100.00% 193,765,944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参照公司《回购报告书》数量。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时间、回购数量及交易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既定方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已经按照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及《回购
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要求,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 1,67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6%,最高成交价为 24.99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2.65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9,986,206.90 元(含交易费用)。
回购公司股份金额已高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最低金额限制,根据公司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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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完成并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完成并终止与公司资金安排相
适应。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完成并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激励(包
括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
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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