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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6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资
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青岛聚源芯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公司投资产业基金事项时,会
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秦正余                 蒋   荃                徐   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