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2-065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提高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盈
利能力,挖掘潜在投资机会,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北京弘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弘卓资本”)设立的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弘微
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弘微”或“合伙企业”),
横琴弘微基金本次募集规模50,800万元,普通合伙人为珠海市横琴新区卓芯投
资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弘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认缴人
民币2,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实缴出资。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认购基金份
额。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
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卓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69H3737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弘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260号(集中办公
区)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16日
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珠海市横琴新区卓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委
托弘卓资本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相关事务。
弘卓资本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编码:P1021064。
(3)上述投资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
有公司股份。
(二)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珠海横琴通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67JRE8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1年04月07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佳丽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芳华路89号9楼9-0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宁波益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H81LR7N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0年09月07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印岭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97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总部管理;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
公关服务;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7536508W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08月29日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及
创业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
4、山南高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200321414175G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安琳
注册地址:西藏山南乃东区泽当镇民族路洛扎县公寓楼A-301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上不含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证券、
期货及其他金融业务);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以上不
含证券、期货等须经许可的金融、咨询项目);实业投资。(以上项目须经相
关部门批准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北京盛兴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21434546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00年04月11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海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王府街9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培训、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展
览展示,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劳务服务;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
料,装饰材料,通讯器材(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机电设备,工艺美术品,
土产品,日用杂品,电子计算机软件及外设,机电设备租赁。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信息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
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丁思榕 居民身份证:350***************
7、蔡洪雄 居民身份证:610***************
8、宋万增 居民身份证:110***************
9、卢伯良 居民身份证:310***************
10、李建斌 居民身份证:321***************
11、杜剑 居民身份证:370***************
12、杨凤英 居民身份证:612***************
13、何燕青 居民身份证:330***************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1、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弘微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募集资金规模50,800万元。认缴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
承担责任
合伙人名称 额 出资占比 合伙人类型
方式
(万元)
珠海市横琴新区卓芯投资企业(有 1,000 1.97% 普通合伙人 无限责任
限合伙)
珠海横琴通盛鑫投资合伙企业(有 10,000 19.69%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限合伙)
宁波益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8,000 15.75%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8,000 15.75%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丁思榕 5,000 9.84%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山南高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 3.94%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北京盛兴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00 1.57%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蔡洪雄 1,500 2.95%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宋万增 1,000 1.97%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卢伯良 500 0.98%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李建斌 500 0.98%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杜剑 500 0.98%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杨凤英 8,000 15.75%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何燕青 2,000 3.94%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0 3.94%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认缴出资
承担责任
合伙人名称 额 出资占比 合伙人类型
方式
(万元)
合计 50,800 100.00%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珠海市横琴新区卓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北京弘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投资领域:直接或通过合理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于以半导体行
业领域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芯片设计、半导体制
造封装测试相关设备、半导体材料,软件工具等领域)以及半导体下游应
用环节的相关领域(如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汽车电子、智能制
造等领域)的企业。
6、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17栋201室-1217号(集中办
公区)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创业投资,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
(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的核准登记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市横琴新区弘微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北京弘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08月13日
备案编码:SSA445
四、合伙企业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及投资策略进行直接
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及准股权投资并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本合伙企业的资
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二)合伙期限及基金期限
本合伙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长期,全体合
伙人同意以此期限向企业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但尽管
有前述约定,当本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含延长期)届满且不再延长时,本合伙
企业的合伙期限应于同日终止。
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经营期限(“基金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
(为免疑义,即首次缴资到期日,下同)起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七(7)个周年日
的期间。该等基金期限届满后,为实现本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等目的,
普通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基金期限一(1)次、一次延长一(1)年;该等一次
延长期限期满前普通合伙人可向顾问委员会申请第二次延期一(1)年,经顾问
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方可第二次延期一(1)年(前述两次延期统称为“延
长期”)。本合伙企业的基金期限(含延长期)届满且不再延长时,本合伙企业
应当解散并清算。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的第四(4)
个周年日的期间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至本合伙企业的基金期
限(含延长期)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为免疑义,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说明,
本协议中指称基金期限、投资期或退出期时,应当包含根据本协议约定延长的该
等
(三)出资方式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普通合伙人另行同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
民币货币出资。
(四)合伙人会议及顾问委员会
1、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为年度定期会议及临时会议。
从本合伙企业运营后满一(1)个完整会计年度开始,本合伙企业每年召开
一(1)次年度会议(“年度会议”)。年度会议的内容为沟通信息及普通合伙
人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年度报告,不应讨论本合伙企业潜在投资项目,并且有限合
伙人不应通过此会议对本合伙企业的管理及其他活动施加控制。
经普通合伙人自主决定或经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50%)合伙权益的有限合
伙人提议,本合伙企业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针对本协议约定需由
合伙人同意的事项进行讨论。
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外,应经普通合伙人和持有超
过三分之二(2/3)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合伙人会议的会议通知应为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合理的通讯方
式)形式,且应包含如下内容(如适用):(i)会议的时间、地点;(ii)会议
议程和相关资料;以及(iii)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普通合伙人原则上应提前三(3)
个工作日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会议通知,但合伙人或其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即可
视为合伙人放弃任何关于通知期的要求。
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均可以由合伙人以现场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中一种或
几种方式参加并表决,普通合伙人亦可决定不召集现场会议,而以书面形式征求
合伙人意见。各合伙人应在收到该等书面文件后在普通合伙人合理要求的时间内
回复。除非普通合伙人另行同意,未以任何方式参加会议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回复
意见的合伙人,视为对会议讨论事项投赞成票。
2、顾问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将于首次交割日后二十(20)日内组建顾问委员会。对本合伙企
业的认缴出资额达到普通合伙人认可金额(即:人民币两(2)亿元)的有限合
伙人(不含关联有限合伙人)有权提名一名委员,其余名额由普通合伙人在后续
募集期结束前优先按照认缴出资额从高到低的原则并考虑投资人的实际情况进
行选择,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顾问委员会的名额及任职资格,但顾
问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 5 人。
顾问委员会对普通合伙人提议的下列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批准决定:
(1) 根据本协议约定,审议延长合伙期限事宜;
(2) 批准本协议载明的、需由顾问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关联交易或利益冲
突事项;
(3) 根据本协议,审议关键人士替代方案;
(4) 根据本协议审议本合伙企业对外举债的议案;
(5) 根据本协议审议本合伙企业拟定资金募集规模。
顾问委员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1/2)及以上的有表决权成员参加方为有效。
顾问委员会的所有决议须经过二分之一(1/2)及以上有表决权的顾问委员会成
员同意方为有效,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表决时,与表决事项有直接利益冲
突或直接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委派的顾问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表决票不计入表决票总数。为避免歧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普通合伙人另行
同意外,顾问委员会委员应在召开顾问委员会会议之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作
出书面表决,若顾问委员会委员未在前述规定期限内行使表决权的,即视为弃权,
该等弃权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
(五)基金托管及募集监督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授权普通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选取一家具有私募投资
基金托管资质且声誉良好的托管机构(“托管机构”)对本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
托管。托管相关的具体安排将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或管理人与托管机
构之间签订《托管协议》进行约定。
按照适用法规的要求,普通合伙人或管理人应当为本合伙企业聘请一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担任本合伙企业的募集监督
机构(“募集监督机构”),对本合伙企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督。
按照适用法规的要求,应由本合伙企业、管理人或其指定方应按照适用法规
的规定为本合伙企业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
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退伙时返还资产以及分配本合伙企业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目的。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后,由普通
合伙人在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的缴资通知列明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
具体信息。全体合伙人均应根据本协议及缴资通知规定向普通合伙人在缴资通知
中列明的账户划转资金,履行对本合伙企业的出资义务。
(六)收益分配
本合伙企业直接投资项目所得依法任何可分配资金,包括投资退出所得、股
息、利息等,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并做出合理预留后在合理时间内按比例
分配至各位合伙人。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
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
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支出。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内容外,本协议须继续履行。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等共同投资合伙企业,旨在抓住半导体领域发展机
遇,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有助于加
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
有利于寻找业内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优质初创企业,降低投资风险。该投资基
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投资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2、 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
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
济行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标的项目的
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
投资失败或亏损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