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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2-079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
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年8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 1 )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代 表 共 76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22,112,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9.19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113,831,5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5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8,281,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6578%。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00号2号楼2307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邵军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2,106,7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275,372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邵兴、蔡发荣。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