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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新阳:监事会关于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23-02-25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
行了核查,现就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1、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起在公司企业微信平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示期
10 天。
    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电话或邮
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