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过对有关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
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 鼎 蒋守雷 邵 军
2023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