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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生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07  

						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18-168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美晨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06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有关股份购回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条文               具体内容                条文               具体内容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第二十                                     第二十
         司合并;                                   司合并;
 三条                                       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司收购其股份的。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第二十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第二十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五条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五条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零八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零八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东大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投资方案;                                  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公司相关专项制度及                  (八)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二十三条第(三)、(五)、(六)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九)在公司相关专项制度及
         易等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的设置;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易等事项;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的设置;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制度;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制度;
      项;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案;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所;                                    项;
             (十五)拟订公司股票期权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励计划;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所;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拟订公司股票期权激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励计划;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