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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2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美晨生态”)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与华潍(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
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
划和整体利益。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
商确定保理融资利率及手续费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害关系关联人表决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母公司为赛石园林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担保,
有利于加速其资金周转,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赛石园林经营状况良好,母
公司在对其提供担保期间,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
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全资孙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全资孙公司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公司园林板块深入开拓潍坊市场,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全面推进
公司的整体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赛石园林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
赛石园林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园林板块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
本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业务,优化了公司债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使赛石园
林获得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不涉及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委托贷款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对修订<关于回购股份预案>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关于回购股份预案》部分条款的修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该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建显                 郭   林                赵向阳




                                                   2019 年 0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