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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生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9-14  

                        股票代码:300237          股票简称:美晨生态          公告编号:2021-073
证券代码:112558         证券简称:17 美晨 01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晨生态”)为支
持控股子公司潍坊市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以农业”)经营发展,
满足其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周转需求,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以自有资金向华以农业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市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资助金额:拟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下同)的财务资助,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在任一时点资助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提供资助后即从总额度内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以后额度即行恢复。
    3、额度使用期限:本额度可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使用。可根据华以农业实际经营情况向其分次提供财务资助,每笔财务资助
期限不超过 1 年。
    4、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华以农业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付其他与经营直
接相关的款项等。
    5、资金使用利率标准:年利率 8%,利随本清。
    6、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独
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潍坊市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889367186
    2、注册资本:1596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房永欣
    4、成立日期:2013-12-17
    5、住所:潍坊市峡山区岞山街道牟家庄子村
    6、经营范围:农业技术研发、引进、推广、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果品、
蔬菜种植、销售;农业观光旅游服务;水产品内陆养殖、销售;水培营养液和水
培肥料加工、销售;鱼饲料销售;家用水培设施生产、销售;农业机械设备加工、
销售(不含铸造、电镀工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温室大棚设计、建设、
安装;温室大棚设备、设施生产、销售、安装;温室大棚建设工程承揽、分包;
农业园区规划设计;生产、销售: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销售:水溶肥;种苗
培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及股权结构图:
    公司持有华以农业 48.0282%的股权,其董事会由 5 位董事组成,其中 3 位
由美晨生态指派,美晨生态持有华以农业董事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拥有控制其
生产经营、重大人事变动等重大权利;公司财务部对其财务拥有有效管控权,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0 年(经审计)      2021 年 6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62.13                7,087.80
负债总额                      3,469.04                3,326.77
净资产                         3,693.09                      3,761.03
项目名称               2020 年 01 月-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01 月-2021 年 06 月
营业收入                        737.22                        269.60
利润总额                        -738.83                       -453.78
净利润                          -738.83                       -453.78
    9、2020 年度公司对华以农业未提供财务资助。
    10、华以农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华以农业其他股东因资金能力有限,未能以同比例出资。

    三、协议主要内容

    出借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潍坊市华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借款用途:日常经营
    2、借款币种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3、借款年利率:8%。
    4、还款安排: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
    上述借款根据华以农业实际资金需求,可在额度内滚动使用,借款期限不超
过一年,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具体借款协议。

    四、风险防范措施

    1、公司持有华以农业 48.028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董事会由 5
位董事组成,其中 3 位由美晨生态指派,美晨生态持有华以农业董事会半数以上
的表决权,拥有控制其生产经营、重大人事变动等重大权利;公司财务部对其财
务拥有有效管控权,公司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且华以农业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反担保;
    2、如该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情形,公司将停止向其
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订立相关制度明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
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华以农业提供财务资助系为满足其经营发展的实际需
要,旨在支持其业务的正常运营,有利于增强其市场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目标。华以农业业务发展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无法偿还的情
形,且华以农业其他股东就本次财务资助提供反担保,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给
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
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因此,上
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没
有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意为华以农业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财务资助将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
满足华以农业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同时也有利
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华以农业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资金使用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及经营风险
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
有资金向华以农业提供财务资助。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华以农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向华以农业提供财务资助并收取资金使用费,有利于华以农
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
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比例未达
到 50%的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0。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