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4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
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条件。
(二)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公司通过发行本次债券,可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
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
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
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鑫 陈祥义 武 辉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