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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晨生态: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展望发生变化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01-0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展望

                 发生变化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7 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 美
晨 01”,债券代码:112558.SZ)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
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职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
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出具了《关于下调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主体评级展望的公告》,主要
内容如下:
    2021 年以来,房地产企业融资延续强监管态势,房地产行业资金面偏紧,房
地产企业负面事件频发,整体流动性压力较大;此外,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趋严
影响,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偏弱,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企业流动性较为紧张。在
房地产和基建投资两大下游行业资金紧张的背景下,建筑施工行业流动性受到较
大影响,园林施工行业作为建筑施工行业的子行业,流动性同样承压。此外,2021
年 7 月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柴油重卡国六排放标准,新排放标准的重卡新车价
格上涨,重卡市场需求受到抑制,相关零配件供应商业务受到冲击。
    经营及盈利方面,2021 年以来,公司园林板块业务规模大幅萎缩,毛利率受
施工材料价格上涨及人力成本增加影响有所下滑;汽车板块业务第三季度受汽车
排放政策影响收入同比大幅下滑,毛利率受主机厂降价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同
比有所下滑。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44 亿元,同比下降 25.43%;
综合业务毛利率为 21.95%,同比下降 3.02 个百分点;净利润为-1.74 亿元,亏
损幅度较去年同期大幅扩大。为改善经营现金流,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园林
板块业务预计仍将采取审慎的经营策略。汽车板块受行业政策以及原材料价格上
涨等因素影响,预计 2022 年利润率将继续承压。同时考虑到费用支出短期内仍
将保持较大规模,公司短期内利润水平存在较大下行压力。
    偿债压力方面,截至 2021 年 9 月底,公司货币资金为 5.29 亿元,现金短期
债务比为 0.33 倍,较上年底有所下降,流动性压力较大。2022 年,公司本金余
额合计 11.00 亿元的存续债券将集中兑付,进一步加大了公司的资金压力。
    外部支持方面,近年来,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潍坊城投”)对公司提供了较大规模的融资担保。另外,公司于 2021 年
9 月获得潍坊城投 2.00 亿元的借款。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关于对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537 号)。由于公司披露《关于签署<关于利
润补偿事宜的确认书>的公告》等显示,张磊、李晓楠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
偿拟变更补偿方式为以资产和现金补偿、变更补偿对象为公司子公司杭州赛石园
林集团有限公司,监管要求公司说明变更补偿方式后拟用于补偿的商业房产评估
价格的公允性、变更补偿对象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补偿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的影响,说明 2021 年 12 月才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公司 2018 年、2019 年上
半年净利润进行审计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刻意拖延审计时间和对方补偿义务进
而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联合资信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对公司
2021 年经营及财务状况可能带来的影响。
    整体来看,虽然控股股东潍坊城投对公司支持力度较大,但公司受行业及自
身经营调整影响,预计未来仍将面临较大的盈利下行及流动性压力。
    综上所述,联合资信决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调整
为负面,维持“17 美晨 01”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与
公司保持沟通,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融资环境变化,及时评
估和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及其存续债券信用水平带来的影响。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主体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不会对本期债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保持 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东方投行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
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东方投行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展望发生变化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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