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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30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美晨生态”)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签署《关于债权债务归集并抵消的对账确认函》暨债务重组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听
取了公司签署关于债权债务归集并抵消的对账确认函的事项,审阅了相关资料,现
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
致的原则,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本
议案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鑫                   陈祥义                 武 辉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