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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晨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30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融资借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事
项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
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潍坊市城投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回
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金鑫                   陈祥义                  武 辉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