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8-077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 分,下午 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9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仕斌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0 人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数
53,628,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899%。其中:(1)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53,628,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3899%;(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
决的股东 0 人, 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周仕斌先生、刘春信先生、宋志刚先生、唐
传训先生、邵泽恒先生、刘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周仕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3,62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出席。
周仕斌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周仕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刘春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3,62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出席。
刘春信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刘春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宋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3,62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出席。
宋志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宋志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唐传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3,62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出席。
唐传训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唐传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邵泽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3,62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出席。
邵泽恒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邵泽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刘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3,62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出席。
刘刚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刘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董华先生、郑垲先生、丁乃秀女士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子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2.01 选举董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3,62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出席。
董华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董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郑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3,62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出席。
郑垲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郑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丁乃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3,62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出席。
丁乃秀女士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丁乃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齐元玉先生、丁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子议案表决结果如
下:
3.01 选举齐元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3,62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出席。
齐元玉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齐元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丁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同意 53,628,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出席。
丁锋先生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丁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金俊律师、李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