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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
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
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   华                 郑   垲                 丁乃秀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