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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任旭违反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
计划》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
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亦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000 股,回购价格为 5.4910 元/股。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董   华                 郑   垲                  丁乃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