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9-01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任旭已获授未解锁的15000股限制性
股票,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4910元/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支付回购款共计人民币82,365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相关议案,对原方案中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
3、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
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18年3月30日,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4月4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
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5月21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事项,上市日
期为2018年5月24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
来的206,864,592股增加至211,220,592股;
7、2018年6月22日,公司实施完毕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
(2018年6月2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0.489688元;
8、2019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权益
分派的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54元/股调整为5.4910元/股;同时,因1名
激励对象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决定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
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拟回
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
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数量调整方法,计算出本次回购注销的
数量为15000股,回购价格为5.4910元/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2,860,295 20.29 -- 15,000 42,845,295 20.29
高管锁定股 38,504,295 18.23 -- -- 38,504,295 18.23
股权激励限售股 4,356,000 2.06 -- 15,000 4,341,000 2.0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8,360,297 79.71 -- -- 168,360,297 79.71
三、股份总数 211,220,592 100.00 -- 15,000 211,205,592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因激励对象任旭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不再具
备激励资格及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15000 股,回购价格为 5.4910 元/股。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完成 2017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后,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需做相应调整,同意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原来的 5.54 元/股调整为 5.4910 元/股。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任旭违反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规定,不再满足激励资格及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其已
获授尚未解锁的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3、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
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