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乃秀)2019-04-20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乃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
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
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未召开股东大会。本人作
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参加 3 次董事会(本人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
的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独立董事),并按时亲自出席了 3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提交董事会
会议的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符合公司整体的
发展需要,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
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如下:
    (一)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
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公司核销坏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第四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责任和义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听取高级管
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
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履行了审议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
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一)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18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丁乃秀)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乃秀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