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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7-21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0]C0106 号


致: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瑞丰高分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以专项法律顾问身份

对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

述和说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

整、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以及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
他任何目的。


                                   1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

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仕斌先生主

持。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

相关的决议公告、通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该通知载明的现场开会日期是:2020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网络

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7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20 年 7 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告通知要求如期召开。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日期已按法定要求提前 15 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

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2、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

理人)共 17 人,代表公司股份 67,075,2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8.8716%。

    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64,320,205

                                    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685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参与

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755,0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59%。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

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其资格真实、合法、有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

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

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由 1 名监事代表和 2 名股东

代表以及本所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二)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

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逐项表决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02 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4
之二以上通过。



    2.03 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05 票面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5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07 转股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


                                 6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0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11 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12 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13 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9
    2.16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10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19 担保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20 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1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2
    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7、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8、《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4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调整年产 6 万吨 PBAT 生物降解塑料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总额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0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483,043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0,4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经查验,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过程中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列明事项内容进行

变更的情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

议。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上述第 1-10

项议案采用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15
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16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金   俊                           罗   伟__________________




                                          辛宇翔__________________




                                                  2020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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