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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高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丰高材(300243.SZ)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镭                        联系电话:18610010975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滨                        联系电话:0755- 238352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每月查询,2022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共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查询 6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

                                        1
                                                 案征集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
                                                 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保证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于 2022 年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0 次,计划于 2022 年下半年进行培训。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2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无                  不适用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
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仕
斌对此作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1、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
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新规定             是               不适用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若本人
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
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
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
措施;若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
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此作
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1、不以无
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是               不适用
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
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3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目前已经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承诺作出后,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
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新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6、若本人违反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
释并道歉;并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
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若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如本次发行取得深交所同意本次发行
的审核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对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决定并实
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         是   不适用
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公司不再新
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
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公司拟通过筹措资金、合理安排人员
等方式优先确保本次募投年产 6 万吨
PBAT 项目的实施建设,不会出现在本        是   不适用
次募投项目建设阶段同时投资建设年
产 30 万吨 PBAT 项目的情况。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
                                         是   不适用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
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
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任
                                         是   不适用
何其它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贷款担
保。
1、在额外限售期内(即自每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要求
公司为本人办理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待额外限
                                         是   不适用
售期结束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在额外
限售期内,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向任
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2、自各批次办理完毕归

                                     4
属事宜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当期归属本人的限
制性股票。本人同时将严格遵守《激
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禁售期安排。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而损害股份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本人不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对股份公司现有业务构成竞争             是                   不适用
的相同或相似业务,否则自愿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与股份公司的一切关联交易行为,均
将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
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
地进行。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             是                   不适用
得任何不当的利益或使股份公司承担
任何不当的责任和义务,否则愿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
                                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
                                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利益。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
                                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

                                         5
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
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
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
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
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
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
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
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
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 镭                     胡 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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