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迪
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生产
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上述担保人信誉及经营
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
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为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关于 2018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已对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8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书面认可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
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的供应商、客户同等对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
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
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一致同意将《关于 2018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时,我们就公司 2018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再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公司与关联人拟新增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
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
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的营业收入相比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
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致同意《关于 2018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 蔡江南 丁国其 陈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