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关于战略投资新疆元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进展性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 2018-072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战略投资新疆元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进展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及其进展
2016 年 2 月 3 日,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迪安诊断”)与德清元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元康”)、
德清文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文鼎”)签订了《关于
新疆元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一”),公司拟使
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33,150 万元受让德清元康和德清文鼎合计持有的新疆元鼎医
疗器械有限公司 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临 2016-021)。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与德清文鼎签订《关于新疆元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二)》(以下简称“原协议二”),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6,210 万元受让德清文鼎持有的新疆元鼎 9%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
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临 2016-046)。
现因德清文鼎和德清元康后续不再开展经营活动,经其合伙人会议决议注销
其有限合伙企业的主体资格。2018 年 12 月 6 日,迪安诊断与德清文鼎和德清元
康及相关出资合伙人分别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约定德清文鼎和德清元康在原
协议一和原协议二中的剩余权利义务转让至其出资合伙人。
二、协议主要内容(德清文鼎)
1、协议各方
甲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德清文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 1:刘文
丙方 2:于非
丙方 3:李周玲
丙方 4:李娅
丙方 5:梁爽
2、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在原协议一和原协议二项
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由丙方承继。丙方各人员对承继的义务对甲方承
担连带责任。
3、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根据原协议一和原协议二约定,甲方应支付 16,560 万元以取得乙方在新疆
元鼎共计 24%的股权。现乙方同意,以上款项由甲方支付给丙方。甲方应在新疆
元鼎完成原协议一中所述的期后事项之日及新疆元鼎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的 20 日内,将人民币 8,280 万元余款支付至丙方指定账户。
以上款项的支付,视为甲方对原协议一和原协议二中乙方剩余债务的履行,
甲方与乙方之间,将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4、丙方各人员的债权分配比例
乙方指定甲方,对于上述 8,280 万元的债权按以下比例及金额支付至丙方各
人员,具体比例及金额如下:
丙方姓名 刘文 于非 李周玲 李娅 梁爽
分配金额 2208.28 万元 993.6 万元 126.68 万元 535.72 万元 4415.72 万元
分配比例 26.67% 12% 1.53% 6.47% 53.33%
5、生效日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主要内容(德清元康)
1、协议各方
甲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德清元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 1:刘文
丙方 2:于非
丙方 3:李周玲
丙方 4:李娅
丙方 5:梁爽
2、权利义务的转让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在原协议一和原协议二项
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丙方,由丙方承继。丙方各人员对承继的义务对甲方承
担连带责任。
3、生效日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业绩补偿及支付情况
鉴于新疆元鼎未完成三年累计业绩承诺,根据原协议一和原协议二的约定,
德清文鼎、刘文、德清元康等协议对手方应支付业绩补偿额为 32,185,476.89
元,上述业绩补偿已计入公司 2017 年营业外收入,因此扣除业绩补偿后,迪安
诊断应支付股权转让款 50,614,523.11 元,且已按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比
例支付至丙方各人员。
五、其他
本次协议签署主要为原协议中剩余权利义务的履行对手方主体发生变化,对
上市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实质影响,特此提示。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清文鼎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刘文、于非、李周玲、李娅、梁爽之权利义务的转让协议》;
2、《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德清元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刘文、于非、李周玲、李娅、梁爽之权利义务的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