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2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郭三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郭三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蔡江南 陈威如 丁国其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