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2019-018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2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9 日上
午 9:30 分到 11:30 分,下午 13:00 到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 329 号迪安诊断产业基地。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斌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7,131,31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38.218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股
份 236,201,813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38.068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929,497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0.149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
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7,131,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
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66,772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
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7,131,3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
过。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366,772 股,占出席会议持
有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 5%以
下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吴培华律师、王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