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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2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      蔡江南         丁国其        陈威如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