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2019-029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14号文核准,迪安诊断技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 股 票 69,428,843 股 , 发 行 价 格 每 股 15.4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74,758,489.64 元 , 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 9,760,000.00 元 )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 3,574,932.87 元 ) 共 计 人 民 币 13,334,932.87 元 , 净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61,423,556.77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 69,428,843.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 992,547,166.60元(加回主承销商承销费和保荐费的可抵扣进项税额552,452.83 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12月26日到位,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2018年12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2019年3月10日,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 金130,888,297.01元(其中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及手续费已使用110,000,400.39 元),剩余931,192,890.70元。 截至2018年12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18 年 12 序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月 26 日自有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已投入金额 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 1 51,156.62 51,156.62 6,377.91 6,377.91 提升及研发项目 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 2 19,932.22 19,932.22 262.48 262.48 技术改造项目 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 3 应用平台技术开发及设 23,178.80 20,856.80 3,550.15 3,550.15 备改造项目 4 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15,530.21 14,251.96 52.92 52.92 总计 109,797.85 106,197.60 10,243.46 10,243.46 注:上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与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 修订稿)披露的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系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78.25 万元后的净额。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051 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 公司在《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 提升及研发项目、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 应用平台技术开发及设备改造项目、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合计金额为 10,243.46 万元。公司拟对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 10,243.46 万元。 公司本次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 了核验,并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051 号《关于迪 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以 公司募集资金 10,243.4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以 公司募集资金 10,243.46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 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10,243.4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65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