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迪安诊断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14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9,428,843股,发行价格每股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1,074,758,489.6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9,760,000.00元)及其他发行费用 ( 3,574,932.87 元 ) 共 计 人 民 币 13,334,932.87 元 , 净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061,423,556.77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12月26日到位,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723号《验资报 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号 额 额 1 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及研发项目 51,156.62 51,156.62 2 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19,932.22 19,932.22 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应用平台技术开发及设 3 23,178.80 20,856.80 备改造项目 4 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15,530.21 15,530.21 序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项目名称 号 额 额 合计 109,797.85 107,475.85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 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12月26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0,243.46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前述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10,24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 序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26日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号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诊断业务平台服务能力 1 51,156.62 51,156.62 6,377.91 6,377.91 提升及研发项目 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 2 19,932.22 19,932.22 262.48 262.48 技术改造项目 医疗诊断数据存储分析 3 应用平台技术开发及设 23,178.80 20,856.80 3,550.15 3,550.15 备改造项目 4 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15,530.21 14,251.96 52.92 52.92 总计 109,797.85 106,197.60 10,243.46 10,243.46 注:上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披露的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系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为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278.25万元后的净额。 公司已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 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银行贷款。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所履行的 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以 公司募集资金10,243.4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 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10,243.4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以公 司募集资金10,243.4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9]第ZF1005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迪安诊断技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等相关文件 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 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伟 孔林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