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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安诊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2019-03-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
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
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                 周伟、孔林杰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21-68801581、021-68827437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因申请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中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信建投证券担任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
                           商,并承接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
                           和相关工作。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周伟、孔林杰担任保荐代表
                           人,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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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44
注册资本                                     620,458,296.00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 号赞宇大厦 5-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湖科技园金蓬街 32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海斌
实际控制人                                           陈海斌
联系人                                                桑赫
联系电话                                         0571-580856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2 月 5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 年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 年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年度报告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迪安诊断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按有关规定指定周伟、孔林杰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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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迪安诊断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
确的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迪安诊断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非
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
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迪安诊断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迪安诊断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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