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临 2019-045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00,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
已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程秀丽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
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审
核意见: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与会监事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和 2017 年 5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简
称“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上述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8 月 2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 17 年发布新金融工具、收
入准则的实施时点的通知》,通知中第 4 规定“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上市公司,原
则上均不得提前适用新金融工具,即应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
则”。
公司依据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
告》。
与会监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与会监事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