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6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
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日
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
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
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故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 蔡江南 丁国其 陈威如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