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7-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迪安诊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
险的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程序及方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方可实施,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实施方式为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
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二)财务部指定责任人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使用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
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
损失。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应提
请公司及时采取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等措施。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计部根据具体投资理财事项的性质、金额大小采用不同的审计策略
和程序,重点对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做到总体把握、及时跟踪和反馈,对于发
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董事会。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
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
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二)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至 9 月 28 日发行 2016 年度公司债券(第一
期),发行规模 8 亿元,票面利率 3.25%,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品种,附第 3 年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上述信息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9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浙江迪
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到期后将用于兑
付公司 2016 年度公司债券“16 迪安 01”(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四、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过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及能够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的
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风
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及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故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
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
规则的规定。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的金融
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综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周伟 孔林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