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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迪
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时,对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且公司除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
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日披露的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其会计
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财务
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没
有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为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事项,有助于解决生
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上述被担保人信誉及
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五、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郭三汇先生的个人履历未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次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根据郭三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郭三汇先生具
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因此,同意提名郭三
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江南         丁国其       陈威如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