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2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迪
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黄柏兴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聘任总经理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黄柏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同意黄柏兴先生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
取薪金。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沈立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沈立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同意沈立军先生按公司相关薪酬规
定领取薪金。
独立董事: 蔡江南 丁国其 陈威如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