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29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迪
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冷链物流中心仓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延长“冷链物流项目”实施期限至 2020 年 10 月 16 日,是
公司根据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延长该项目的实施期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有效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
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延长“冷链物流项目”的实施期限。
二、关于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1
年 2 月 4 日。
独立董事: 蔡江南 丁国其 陈威如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