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安诊断: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6
证券代码:300244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公告编号:2020-038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含现场视频投票,下同)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6 日上
午 9:30 到 11:30,下午 13:00 到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3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金蓬街 329 号迪安诊断产业基地。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海斌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 203,549,482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32.806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3,583,638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31.200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股份 9,965,844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1.6062%。
7、因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减少人员聚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
师亦通过视频方式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律师认为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
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
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凯莱谱增资暨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411,2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98.4583%;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138,196 股,
占出席会 议股东 及股 东代理 人所持 有效表 决权( 含网 络投票 )股份 总数的
1.5417%。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27,64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68.510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138,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
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31.48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398,3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98.4519%;反对 12,9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3,138,1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1.5417%。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
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814,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68.3806%;反对 12,9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1299%;弃权 3,138,1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含
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31.489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吴培华律师、王桥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
意见》。
特此公告。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6日